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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博新闻
政策法规



关于网站ICP备案的紧级通知
 
 

网站ICP备案

    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海博科技的信赖和支持!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,广大的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。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2005年6月30日前,所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网站,都要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。对于逾期未办理备案的网站将被关闭或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
 提交备案的具体操作
步骤如下:
第一:请您进入信息产业部网站在线注册用户。
第二:点击 --- ICP备案信息采集---》添加 ,对您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添加。

注: 为了保证您网站的正常运作及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, 请您务必认真填写相关内容,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, 因未填或信息失真所引起的站点关闭或其他责任自负。若 www.miibeian.gov.cn难以登录,您也可以登录到 http://211.94.161.1http://211.94.161.2 进行备案。效果是一样的。

备案时所需相关内容:

主办单位名称

如网站为个人开办,请填写主办人姓名;如为公司主办,请填写公司名称;如为行政机构,请填写机构名称

主办单位性质

 

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

 

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

如网站主办单位为个人,此项可以填写主办人姓名;如为公司主办,可以填写股东名称;如为行政机构,请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名称

网站名称

 

网站负责人
基本情况

姓名

有效证件号码

办公电话

手机号码

电子邮箱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办单位通信地址

 

网站接入方式

虚拟主机

服务器放置地

上海

网站首页网址

 

网站域名列表

 

IP地址列表

如果您不清楚网站的IP地址,请点击这里进行查询

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

杭州鼎好科技有限公司(ID:34000505)

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

其它 或 无

相关政策法规:

   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 
 
宁波市科技园区海博科技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05-05-18
 
 

( 编辑时间: 2005-09-30 12:07:29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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